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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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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6.投资者保护能力: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不存在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四川华信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从业人员总数560人,其中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65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6人。

(三)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4,956.8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0.00万元。

2019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收费总额0.3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平均资产额118.31亿元。

(四)执业信息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拥有2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负责和参与了和邦股份、泸天化、新希望、大西洋、卫士通、通威股份、西藏药业、银河磁体IPO项目审计并成功上市;负责泸天化、壹玖壹玖、川化股份、和邦股份、振静股份等年报审计,部分年度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

唐方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会计师唐方模,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拟签字项目负责经理:武兴田

拥有2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武兴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行业自律处分。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何均

拥有2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何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行业自律处分。

(五)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2017~2019年),四川华信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19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34),该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47)。

2.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2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充分发挥内外部统一结算平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和筹融资平台的功能,为石化集团各成员单位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已建成国内领先的集团境内资金池、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功能体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前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9,929,606.73万元,所有者权益2,810,635.26万元,吸收存款6,299,659.70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76,318.72万元,利润总额281,333.15万元,净利润223,403.71万元。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货币资金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二)交易标的二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负债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向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即在单笔借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金融机构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授信额度内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协商确定等。

(三)协议生效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0年,公司继续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业务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的开展合规、合法、公允、公正,不影响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正常经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9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19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贷款余额为15,000万元,2019年归还到期贷款7,500万元,2019年底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608.05万元。2019年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无新增贷款。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6,651.22万元,2019年度存款利息金额总计165.11万元。

(二)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的授信额度范围每年累计新增金融机构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01亿元)的10%(2.801亿元)计算,公司2020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预计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25,000万元,现有及预计新增贷款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650万元(贷款利率按4.35%~5.225%测算)。2020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日存款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2020年存款利息收入预计最高为475万元(存款利率按0.35%~1.35%测算)。

(三)2020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为10,503.86万元;2020年初至4月22日收取存款利息为14.21万元;贷款余额为2,500万元,2020年初至4月22日支付的贷款利息为85.14万元。

补充说明:2020年初至4月22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贷款,2020年3月已归还到期贷款5,000万元;截止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存款余额较年初减少16,147.3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嵩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相关决议公告等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22)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除第7项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第7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以及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6)。

3.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中,第7项和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4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作出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金收益风险

结构存款产品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

2.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严格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合理可控范围内。

1.严格把控结构性存款办理类型,确保产品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额度和期限,使资金流动性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适度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具体负责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部门及责任人

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责任人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7,9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对公司董事、监事现行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1.鉴于独立董事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对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意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5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非职工监事津贴标准由现行1万元/人/年(税前)调整至3万元/人/年(税前)。

3.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津贴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仍为1万元/人/年(税前)。

调整后的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调整方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是考虑公司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截止目前,相关投保申请书条款正在洽谈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6.保险内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承担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1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