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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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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3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执行董事长孙关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方朝阳、孙国君、陈国栋、陈恩宏、方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田新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已经逐项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鄯颖、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 - 03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及2017年4月分别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截至目前,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尚处于上述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及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4月23日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瑞信方正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瑞信方正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魏鹏、韩志达(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 月 24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魏鹏: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

韩志达: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