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家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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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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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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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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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0年2月1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和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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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应当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02,10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3%,最高成交价为8.12元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7.84元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3,222,143.14元港币。
2、截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905,73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最高成交价为8.47元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7.84元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15,816,226.84元港币。
3、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89,925股,约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比例的0.62%,最高成交价为8.52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5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257,525.67港元。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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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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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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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斌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23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