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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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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购买额度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进行相关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2亿元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本次投资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的理财产品为主,同时,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主要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一是开展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二是拟与国内银行开展利率掉期业务。

公司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达10%以上,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贸销售商品利润和进口原料成本,遵循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等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考虑拟在适当时间与国内银行签订利率掉期协议,例如借款时约定为固定利率,考虑未来国内利率下行的可能性较大,与该国内银行签订掉期协议,将固定贷款利率转化为浮动贷款利率,若国内贷款利率下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建立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其中1亿元额度用于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3亿元额度用于国内银行利率掉期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