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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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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 年4 月24日召开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19 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小幅度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拟用公司房产、土地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 万元的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此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抵押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授信金额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抵押担保协议或抵押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0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

2、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3、公司向中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4、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020年度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为36,000.00万元,以上授信公司拟用房产证号为:湘(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414号湘、(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89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0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1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2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4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5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6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7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8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699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700号、(2018)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26701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2007798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2007800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2007802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2007803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2007804号;土地权证号为:益国用(2012)第D00312号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授信方案以及抵押担保事宜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2020年拟以土地、房产为抵押担保,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终实际抵押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抵押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实际发生的抵押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具体执行授权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银行融资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具体负责执行,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授信及抵押担保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上述土地、房产为抵押以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公司获得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方案有利于公司获得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拟用土地、房产做抵押担保以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抵押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用土地及房产作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金额为0元。2020年公司拟用土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董事长杨宇红先生拟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6,000万元,占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784,264,168.82元的45.9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住所,由“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变更为“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住所的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 邮政编码:413001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邮政编码:413001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公司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鑫建投”)签署《工业厂房转让合同》,拟将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贺家桥北路以东、关籁路以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其该土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0680.8 m2)转让给创鑫建投,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该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工业厂房转让合同》、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等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事项不需要其他审批,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二级机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055839903U

3、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肖友秋

5、成立日期:2012-11-01

6、公司住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安居小区21栋

7、经营范围:投资长春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维护、绿化、亮化,道路维护及地下管网建设及给排水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开发;投资长春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厂房建设、与基础设施相关的招商引资业务;长春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经营。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情况

注:该房屋建筑物含地上四层及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0680.8m2,其中第一层为2532.83 m2,第二层为2517.22 m2,第三层为2553.36 m2,第四层为2517.22 m2,地下室一层560.17 m2(无产权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资产

本次资产转让的对象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贺家桥北路以东、关籁路以南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建(构)筑物。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转让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整)。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资产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690.00 万元,大写:陆佰玖拾万元整);

2、转让资产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 690.00 万元,大写:陆佰玖拾万元整)。

(五) 转让资产移交和权属变更

协议生效后,乙方立即启动办理转让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三个月内办妥厂房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六)税费的负担

交易过程中的所得税、费,甲乙双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和承担。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涉及业务、人员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目的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经营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该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扣除相关税费后,公司可以实现一定的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 2020 年度损益不构成较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是以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转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