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武汉分所承办。信永中和武汉分所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负责人:朱清,营业场所为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10744527472,已取得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4201)。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有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720人(2019年末为1672人)。从业人员数量6056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静,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6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担任项目复核合伙人詹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波琴,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服务的上市公司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

信永中和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处于的电力能源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天能源国际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力能源业上市公司。

4.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负责项目合伙人黄静,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负责过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和年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等审计项目,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8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复核合伙人詹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负责过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北京京城股份有限公司(A+H)、中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A股)、江苏鱼跃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项目。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波琴,中国注册会计师;作为负责经理负责过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武汉凡谷电子股份公司年报、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参与过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等审计项目。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0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黄静、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波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之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武汉分所与总部实施一体化管理,总部、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金之和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信永中和相关资质材料,在信永中和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信永中和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表示认可。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审核了信永中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性质、历史沿革、注册地址、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境内企业)提供2020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为100.50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5万元。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开展存、贷款业务。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三财香港平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36亿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泽新、谢峰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2020年经营建设计划, 预计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三财香港平均存款余额不超过12亿元,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36亿元。

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三)2019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三财香港的平均存款余额为12.91亿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数15亿元;累计支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1.35亿元,未超过年初预计数2.2亿元。

2019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

单位:亿元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20%的原因:结合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并抓住市场机遇发行了多期低利率债券,争取政策性银行优惠借款。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2.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红心

注册资本金:1,923.84万美元

注册地址:FLAT/RM 2104 21/F 24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财务状况

1.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62.94亿元,负债总额557.0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1.9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52亿元。

2.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9.79亿元,负债总额335.0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7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总额9.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11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湖北能源44.31%股份,为湖北能源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同为湖北能源、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三财香港公司为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故湖北能源与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的关联存、贷款金融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信用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最高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低于预计数且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9年度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0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或修订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碳排放权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二)变更日期

新财务报表格式适用日期:自相关通知发布之日起。

新收入准则、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适用日期:2020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碳排放权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报表格式相关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按财政部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财政部通知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发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碳排放权暂行规定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在当年使用的,列入当年主营业务成本;出售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的或应收的价款,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司碳排放配额一般均在当年使用完毕。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明确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碳排放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方面进行了评估,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涉及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2年非公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2015年6月3日、2016年6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2-067号、2013-028号、2014-003号、2015-055号、2016-024号、2017-021号、2018-021号、2019-031号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金额合计226,340.29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资金88,91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累计收入3,907.97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130.23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8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9,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8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不超过89,000万元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荆州煤港公司新增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荆州煤港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投公司)下属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煤港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285亿元。

董事会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临江产业园

2.注册资本:10亿元

3.成立日期:2013年4月

4.法定代表人:李智

5.经营范围:煤炭港口项目建设;煤炭仓储、中转服务、煤炭加工销售;煤炭检验及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矿产品销售及仓储服务。

6.股东持股情况: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50%,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荆州煤港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荆州煤港公司资产总额16.05亿元,负债总额7.45亿元(其中:借款余额2.64亿元,流动负债余额4.84亿元),净资产8.6亿元。2019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

截至2020年3月31日,荆州煤港公司资产总额18.25亿元,负债总额9.65亿元(其中:借款余额5.49亿元,流动负债余额3.45亿元),净资产8.6亿元。2020年一季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

8.信用情况:该公司目前信用情况良好,未有逾期借款发生。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荆州煤港基建及经营计划,预计2020年该公司需新增借款不超过16.57亿元。根据银行信贷投放要求及控制成本需要,需由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间接持股比例,为荆州煤港不超过16.57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4年(按借款合同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截至2019年底,公司对荆州煤港公司担保余额为1.3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信用评级,降低整体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在对其提供担保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为荆州煤港公司16.57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5.43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5.65%。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23.93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8.7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