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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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尚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孝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1-3月份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将其持有的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达”)60%的股权转让给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医疗”),转让价格为123,391.584万元人民币,其中,82,261.056万元以华检医疗向华佗国际发行华检股份对价支付;41,130.528万元由华检医疗以人民币或等值美金支付,此次重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交易完成后,华佗国际不再直接持有威士达的股权,威士达不再纳入新华医疗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了威士达营业收入14,752.46万元,威士达不再纳入新华医疗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2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八人,实际参加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新华医疗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调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屈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孝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财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人选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屈靖:男,汉族,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公司感染控制设备厂主任工程师、副厂长;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经理、副总经理;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医疗总裁助理、监事、集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综合部部长。

屈靖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李孝利:男,汉族,1974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财务部副部长;临矿集团预算处预算编审科科长、财务处高级会计师、资本运营处副处长;山东能源澳大利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孝利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钊艳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编报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

联席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大会应到代表13人,实到代表1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换选事项。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屈靖同志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赵公涿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0-03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了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换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屈靖同志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赵公涿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换选后,第九届监事会由蔡钊艳、陈心刚、赵公涿组成。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公涿:男,汉族,1964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骨科器械负责人、外协管理、工艺质量总监、人事总监、质量总监、生产总监、工会主席。

公司代码:600587 公司简称:新华医疗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