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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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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90.7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6.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21.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149,154.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716,388.60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33%。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240,764.34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134,3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90,106,464.3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1,240,764.34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07,470,868.41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36,470,868.41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71,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13.43万元。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华兴所鉴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将3,113.43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7,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为满足“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福光天瞳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光天瞳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

同时,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福光天瞳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亦可提前还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3名、注册会计师252名(较上年增加35名)、从业人员总数500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0余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1.73亿元,净资产金额1,000万元。2018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3,341万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约3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卓良,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0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张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卓良、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4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鉴于AI技术及应用领域发展迅速,为满足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公司对工程设计具体方案作出调整,导致募投项目筹划周期超出原规划预期。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装修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