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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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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7版)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1:陈谋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超过10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具备证券从业能力,在外部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2:刘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年限超过5年,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具备证券从业能力,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3:刘常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98)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在外部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同上一期持平。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准则及合并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对2019年之前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为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 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变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离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刘德顺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领导职务,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安排。

公司总工程师庞京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工程师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树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旭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王旭女士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被聘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一、副总经理简历

张树功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森特(北京)国际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现拟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财务总监简历

王旭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森特士兴集团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现拟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兴盛亚”)持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5,66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士兴盛亚士剩余质押股份0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大股东士兴盛亚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9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