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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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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4.非经常性损益

人民币元

(三)对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

人民币元

3.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4.非经常性损益

人民币元

(四)对公司2019年年初数的影响

人民币元

(五)、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增加了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1.43亿元人民币。但是2019年受到铜铅锌价格下行、存货减值、商誉减值等因素影响,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804.35万元人民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所持的参股公司斯班一部分股份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关于本项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斯班一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公司经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出售的上述斯班一股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股票投资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非斯班一黄金公司股票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一临027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合计1,242,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3,200,122.33元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9,239,877.67元,其中:证券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账号8113301013300056177,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账户”)存入1,000,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大什字支行(账号27406101040008811,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账户”)存入129,239,877.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2月9日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总额为1,072,291,553.26元,其中:累计已使用中信银行账户的金额为1,000,000,000.00元,该笔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02%股权(以下简称“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累计已使用农业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72,291,553.26元,该笔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小铁山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的项目费用(以下简称“小铁山开拓项目”)。其中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已经完成。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6,814,924.05元,其中:中信银行账户23,480,305.46元(项目结束后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农业银行账户3,334,618.5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为60,282,942.99元,全部为农业银行存款余额。中信银行账户由于收购红鹭矿业部分股权项目的完成已经注销。

2019年小铁山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4,941,882.08元。

(二)购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3号)的核准,公司向包括刘慧玉、崔建华、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星原创新(深圳)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一萍在内的八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439,0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0,099,983.80元,扣除支付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11,271,428.31元后的698,828,555.49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于2019年6月17日存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账号104568132466,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9]第210019号)。

2019年6月20日,公司按照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达成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募集资金698,828,555.49元全部支付给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用于收购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款。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已全部完成,中国银行账户于2019年10月25日予以注销。

2019年公司购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98,828,555.4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17年3月7日,公司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白银大什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签订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了购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小铁山矿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投资总额431,141,3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9,239,877.67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941,882.0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291,553.26元。

2.购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98,828,555.49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98,828,555.49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购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非黄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其募集资金存放的中国银行账户于2019年10月25日予以注销,利息净收入17,395.74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一临028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 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综合考虑审 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3)执业资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4)历史沿革: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多年来,在服务国家建设中,始终坚持“一元化领导,专业化 管理,多元化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企业理念,坚持“永远开拓,永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依法治企、 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理念,依靠严谨的专业团队、完整有效的执业规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网络化审计手段、良好的沟通能力,长期为党和国家机关、国防军队军工、国有大型企业、银行保险、上市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提供审计、税务、咨询等提供优质服务。未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将更加努力地为国家“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战略”、“粤港澳湾区”、“雄安新区”、“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区”、“东盟自贸区”等区域经济服好务。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合伙人数量:87人

(3)注册会计师数量:488人

(4)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2人

(5)从业人员:1100人

3、业务规模

(1)上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

(2)上年度净资产:30,074,204.50元

(3)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9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为20户。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

(4)审计业务涉及行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

(2)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

(二)审计费用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二)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一临02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4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043,486.3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分配利润17,771,458.8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62%。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临030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14:30-15:00)

(五)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郭佳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