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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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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3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附件三: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 “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批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2,049,344,720.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79,962,648.73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7,012,394.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303,002.62元,基本每股收益0.6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19,338,883.3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933,888.34元,本年度剩余可分配利润为557,404,995.01元,上期末未分配利润931,965,658.93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173,628,679.86元,2019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5,741,974.08元。

2.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73,628,679.86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35,303,002.62元的比例为27.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确定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关于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2020年度审计相关的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具体申请授信的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双鸭山杭氧龙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2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4,000万元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五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1.同意胡正伟先生将个人所持有的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按协商价格转让给华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华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额由原61.2498万美元变更为96.20万美元,所持有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原16.554%变更为26%,胡正伟先生个人不再持有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与胡正伟、华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同意公司放弃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杭氧填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帮扶捐赠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与除本公司子公司外的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有: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治安、保卫、消防、公共管理等综合服务;提供水电结算服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倒班宿舍管理;提供就餐服务;提供房屋/设备租赁。

1、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均与供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20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的全年预测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销售商品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均与采购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020年度销售商品关联交易的全年预测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3、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公共服务等综合服务

本公司整体搬迁后,由本公司统一提供临安制造基地的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公共管理等服务,根据各企业在临安制造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公司向其收取综合服务费,本公司与相关企业陆续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公司提供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公共管理等相关综合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4、本公司向各关联方提供水、电结算服务

临安厂区水、电费由本公司统一进行对外结算,本公司设能部根据《动能结算办法》按期与厂区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量及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5.1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各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临安厂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其中因临安厂区公共区及租赁倒班宿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厂区各企业分摊承担。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与相关关联方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零星购买的垃圾桶按实际领用情况收取费用。

5.2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职工倒班宿舍

临安厂区职工倒班宿舍由杭氧控股公司出资建成后交由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临安厂区区各企业使用职工倒班宿舍,按统一的公开价格(现价格为南面房间每套每月220元,北面房间每套每月180元)及实际使用量付费。根据《杭氧临安制造基地倒班宿舍管理办法》,职工倒班宿舍出租费用由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杭氧控股公司共同收取,其中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取20%,杭氧控股公司收取80%。

5.3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职工食堂

2020年,由杭州杭氧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临安厂区职工就餐服务。临安厂区各企业就餐,按实际就餐人数及菜品数量结算付款。

6.房屋/设备租赁

杭州杭氧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在临安厂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我公司与铸造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股份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临安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的26,120.56平方米房产租赁给铸造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1.06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空分备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分备件公司”)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我公司租赁弘元大厦办公楼,我公司与空分备件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股份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的242.18平方米房产租赁给空分备件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49.04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子公司外,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杭氧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杭氧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郑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公司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杭氧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2、杭州资本及其控制的企业

(1)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杭州资本成立于2018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金旭虎,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发、零售:煤炭(无储存),有色金属,钢铁原料及制品,木材,焦炭,纸浆,化工产品及原料、沥青(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黄金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水泥,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棉花,饲料,燃料油,石油制品(除成品油,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品化学品),玻璃制品,纸制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械,汽车配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针、纺织品;食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

3、华融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华融公司前身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2012年9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0日,中国华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华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占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7,020.8462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融公司控股子公司。

4、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成本加成定价;销售给关联方的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套设备的完整性。巩固空分设备产品质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实现公司良好发展的举措。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扶贫捐赠概述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助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决定向黔东南州丹寨县捐资共1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精准扶贫政策并实施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捐赠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合计3,923.2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损失3,957.6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34.3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6,939.45万元,主要是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公司本年度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501.5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减少5,517.6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蒋明先生,总经理毛绍融先生,独立董事刘菁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加林先生,总会计师葛前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8),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作为国内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较为良好的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审计所需程序,勤勉尽职,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及范围,签署2020年度审计相关的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4.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5.业务资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在1亿元以上,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在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1.截止2019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04名、注册会计师1606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216名、从业人员5603名,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先生。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闾力华先生,自2000年8月起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章智华先生,自2009年9月起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三)业务信息

本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2亿元,为约15,000家提供所需服务。审计业务收入为2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403家,主要分布在专用设备制造等行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五)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与公司的合作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杭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香港)公司”)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因后续仍有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信用证开证和押汇的需求。杭氧(香港)公司拟向公司申请延长对杭氧(香港)公司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及其他内容不变,担保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7996亿元的27.54%,未超过5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杭氧(香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对全资子杭氧(香港)公司的担保期限(公告编号:2020-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氧(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9楼

3.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4.主要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及配件、原材物料等的出口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

5.关联关系:杭氧(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杭氧(香港)公司总资产为18,470.86万元,净资产为14,935.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574.63万元,净利润为2,866.08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杭氧(香港)公司总资产为19,523.67万元,净资产为15,991.3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30.06万元,净利润为1.055.83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对杭氧(香港)公司的担保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除担保期限外,担保额度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159,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7.54%,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66,8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56%;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2,4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5.98%;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杭氧(香港)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本次延长担保期限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