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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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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9版)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审计费用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预计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万元,与上期相比费用持平,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聘期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人员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知识,工作作风严谨,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对中勤万信相关情况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一02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公司需要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451万元,并调整了上年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2,009万元(经审计)。

2019年4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因安玻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公司对安玻公司无法收回的部分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

本年度共需计提减值准备6,451万元。其中贵金属事项调整上年确认预计负债金额2,009万元,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394万元,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0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159万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冲回坏账准备148万元;光伏玻璃等存货跌价准备38万元。

本年度共需核销278万元。其中核销其他应收款259万元,预付账款1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442万元。本年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资产核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一02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5笔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含本次),包括: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太阳能”)及其委托方(河南投资集团持股100%的三家水泥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安彩太阳能签署的动力供应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该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微电网系统投资与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5笔非日常性关联交易(含本次),包括: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委托方(河南投资集团持股100%的三家水泥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动力供应和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该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微电网系统投资与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1,764.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6.74亿元,2019年营业总收入为305.97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优化业务布局等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向控股股东申请2020年内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董事会,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内不超过5,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一02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以上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 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一02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2.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4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2,955,9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36元,募集资金总额11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667,044.03元。2016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均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122,308.17元含本报告期内的银行手续费。

本报告期内,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2.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末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会展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账号为7730018800008252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更名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

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于2013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3年5月9日予以公告。

2015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详见公告2015-085号),由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与保荐机构及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增资资金1亿元(其中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9581万元),安彩能源对本次增资的9,581万元募集资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号:8111101011900494993,中勤万信对上述增资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豫验字〔2016〕第1016号)验证确认。2016年12月28日,公司与安彩能源、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和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8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54、2018-056号公告)。

(二)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

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账号为77300188000115747,中勤万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07号)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原证券)、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12月21日,公司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060号公告)。

三、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42,200万元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募集资金37,0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另外,公司使用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液化工厂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23,323.40万元。

针对2013年募集资金中剩余未确定用途9,581万元募集资金,2016年1月29日和2016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安彩能源增资1亿元,由安彩能源组织实施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使用前述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9,58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2013年到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373.40万元。

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2016年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1,085,667,044.03元,其中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172,95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的资金以及股份登记费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21日,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会展中心支行专户(银行账号:77300188000115747)中的利息收入共计618,752.52元,公司已将账户余额342,169.31元全部转出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5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年5月10日,公司将2015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799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4月26日,公司将2016年5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9,799万元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日全部归还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12月29日,董事会通过安彩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7年12月27日,安彩能源将2016年12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4月24日,公司将2017年4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归还至募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安彩能源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25日,安彩能源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50万方液化工厂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约97,738,059.81元永久补充安彩高科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安彩能源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实施,并将安彩能源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96,028,561.9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629,150.75元补充流动资金;安彩能源合计使用85,497,2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安彩高科募集资金专户、安彩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利息已转入流动资金账户。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工作,并将账户注销情况通知了持续督导机构。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详见本文“四、(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前期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00.06万元(两专户合计),故调整后投资总额为99,750.07万元(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8年12月26日已终止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相关内容。

注3:2018年12月26日已终止本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12月11日、12月27日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相关内容。

注4:报告期内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包含报告期内两专户合计利息12.17万元(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0一02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