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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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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1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表: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268.5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5层1503室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工业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筑工程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以及电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计算机软硬件;控制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研发、生产电站锅炉控制设备及控制系统、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控制系统、锅炉循环水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及控制系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总资产33,668.32万元、净资产18,274.81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180.69万元,净利润1,455.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持有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资本:216,182.4539万元

注册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58号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5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918,376.48万元、净资产569,858.29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3,746.63万元,净利润21,077.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自贡银行董事。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芯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住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国际创新创业服务大厦2203号。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产品及核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核动力、环保工程、测量控制系统及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安装;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销售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安防设备;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855万元、净资产-114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6万元,净利润-7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60%)为黎源先生,黎源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之间为父子关系。

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住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中街43号7幢1楼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销售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制造(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销售催化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经营);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216.41万元、净资产2,778.81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409.26万元,净利润1,592.7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5%)为黎源先生,黎源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之间为父子关系。

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锅炉成套设备、EPC工程总包、房屋租赁等服务。其中:

1.向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采购与公司锅炉产品相配套的自控设备等;2.向自贡银行提供网络信息及租赁服务等;3.向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套产品、提供租赁服务等;4. 向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配套产品等。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完全依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条件将与市场其他参与对象一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将根据需求后续洽谈签订,本年度尚未签订有新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司、成都华西核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部分产品零部件供应厂商,一方面可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和交货期,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关联方业务发展。

公司向自贡银行提供网络信息及租赁服务,有利于推动公司子公司-易迪泰网络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资产,实现协作共赢。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促进协作共赢、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效益最大化。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条件与其他非关联方之间的条件相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将积极寻找社会资源,选择更优方案,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诚信等原则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业务资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02)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江

合伙人数量:87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488人

从业人员数量:1,10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32人

3.业务信息

上年度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上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户,2020年为35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户,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

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春雷

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艳丽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汤春雷,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先后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呙华,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先后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姜艳丽,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所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诚信等原则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山东青岛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虹”)。新投资发起设立的青岛华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51%的股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现金出资5,1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拟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与青岛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山东青岛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虹”)。新投资发起设立的青岛华虹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51%的股权。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1%。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投资期末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太白山路172号中德生态园双创中心306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祖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1日

主营业务:旅游项目开发;货物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批发零售;有色金属、纺织品、纸浆、五金交电、农副产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橡胶原料及制品、印刷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煤炭、钢材、建材、冶金辅料、耐火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燃料油、沥青、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木制品、家具、木材销售;化肥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构成: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经审核备案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青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构成:各投资人出资比例、构成如下表

经营范围:电气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仓储设备管理及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水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销售:新能源设备、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钢材、金属材料、燃料油、原料油、焦炭、矿产品、水暖器材、五金工具、机电设备、机械配件销售,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研发、设计、销售。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中金国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青岛华虹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5,100万元,乙方出资4,900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4、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董事会由3名成员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代表出任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总经理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5、违约条款:各方应遵守出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款项,逾期未出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山东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国际性港口城市,区位优势明显。通过合作投资在青岛发起设立子公司,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有利于分享当地政策优惠、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带动公司贸易和进出口业务板块的发展,有利于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审计净资产的1.51%,投资金额较小,对公司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新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其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