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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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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2版)

五、消除保留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及时间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2019年及以前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消除,其中对2019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为-43,144,999.68元,对后续年度财务报表不再产生影响。

由于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年审机构认为公司对QD权益法核算的确认时点错误并应予更正,而公司不认同年审机构意见并未予更正,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性质决定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消除。2019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加强与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相关方面的沟通,准确说明公司与年审机构的分歧,强调该分歧与造假、欺诈、滥用会计政策以及其他主观恶意无涉,强调双方分歧的技术特征,充分说明公司的判断依据和事实,将公司的非标意见性质与其他公司的非标意见性质相区别,尽力减少年审机构与公司本次判断分歧带来的负面影响。

特此说明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年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467号),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被投资单位Qudian Inc.(下称QD)作为开曼注册公司,董事会享有该公司的绝大多数决策权力。因QD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19年11月成为其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唯一5%以上股东,位居第二。公司有意更加深入地参与QD经营决策,于2019年12月13日向QD派出董事,在其6人董事会里拥有1席,能够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基于此业务变化,经过反复论证并经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自2019年12月13日起将原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QD股权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年审机构认为公司对QD能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判断不恰当,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主要影响为本年度对QD股权投资确认的相关损益,并据此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年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同时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出具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年审机构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描述:根据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公司对QD能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判断不恰当,应从2016年10月初始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上述缺陷影响了会计核算准确性及与之相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不认可年审机构上述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并认为该事项不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影响。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不认同年审机构对QD核算方法的意见

1、公司转换QD核算方法的背景

自2016年10月初始投资至2018年12月31日,因公司不具有充分的参与QD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公司对QD不具有重大影响。其间,公司对所持QD股权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该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019年以来,QD股权结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QD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影响、其他5%以上股东减持、QD业务经过快速发展后业务方向将要发生重要转变的阶段,公司主动选择继续持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公司对QD的持股从4.49%升至5.03%,股东位次从第六名升至第二名,成为QD除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唯一5%以上股东。2019年12月13日公司派出人员成为QD董事,作为其6人董事会成员之一,参与QD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以实现更直接、深入地参与QD管理的目的。同时,公司具有长期持有QD股份的意图,2019年12月进一步公开承诺锁定1年。基于上述业务变化,经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论证,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13日派出董事生效日起将对QD投资的核算科目由交易性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公司与年审机构就公司能够对QD实施重大影响的时点判断存在分歧

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引,低于20%股权的权益法适用本身是一个需要结合各种情形进行判断的问题。公司基于客观业务事实,经过反复论证并遵守了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认为2019年12月13日公司派出董事起可以对QD实施重大影响。因为双方存在判断分歧,公司未接受年审机构意见进行差错更正,导致年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3、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其他主观恶意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转换QD项目核算方法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的情形和其他主观恶意情形,且经过了必要的公司内、外部论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审议程序。

(二)该事项不影响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有效性

年审机构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重大方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为:2019年度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增加157,420,802.71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00,565,802.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95,206,095.24元变为52,061,095.5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由-114,340,458.63元变为43,080,344.08元。”基于相关确认时点差异导致公司2019年归母净利润减少45.32%的情形,年审机构认定该差错构成重大错报,并认定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年审机构认定公司重大错报是基于公司就确认时点问题与其存在判断差异并认定公司错误,但公司不认为自身对确认时点的判断存在错误。

综合上述(一)、(二),公司认为,年审机构因认为公司对QD能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判断不恰当而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看法不能成立。在没有充分的规则依据、事实依据以及分析论证的情况下,年审机构形成公司对QD相关核算判断不恰当且相关核算判断不恰当影响了公司内控有效性的结论,公司认为不妥。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该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董事会不认同年审机构关于公司能对QD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意见并认为公司相关时点判断是恰当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如前所述,公司认为该事项不能说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目标。

特此说明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集团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计划,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充分利用公司及集团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平衡资金调度中的收益与成本。

2、投资品种

(1)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受益权凭证;

(3)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发行的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

(4)债券逆回购;

(5)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3、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总额不超过60.90亿元,各经营单位在授权有效的投资期限内及各自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亿元;(2)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亿元;(3)国盛弘远(上海)投资有限公司0.90亿元。

资金来源为各单位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0年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至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一日。

二、预计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2)流动性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标的存在无法提前赎回或及时变现从而造成流动性不足;(3)操作风险:可能存在因技术系统或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合理预留企业正常运营资金,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2)中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理财产品发行人及管理人情况、理财资金最终投向、流动性匹配等因素谨慎选择理财工具;(3)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理财工具及市场环境,发现任何不利影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理财业务进行单独财务记账,实时监控账户信息;严格控制资金投入高风险理财产品规模。

三、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安排,目的是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提升闲置资金收益,降低资金调度成本。公司管理团队在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开展投资理财,预计能一定幅度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投资理财事项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投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3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债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等资产以及商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9年度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536.18万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75.12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861.06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比率为0.26%,占净资产的比率为0.7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规定。2019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9,536.18万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对2019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675.13万元。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3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1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力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张巍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3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通过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将对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产生广泛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数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编号:2020-03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4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4、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年审机构)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亏损36,843,507.22元,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9,641,194.91元,减去当年分配上年股利0元,再减去会计政策变更调整9,537,699.4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3,259,988.24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项目投资。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5、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该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监事会不认同年审机构关于公司能对QD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意见并认为公司相关时点判断是恰当的。

7、全体监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该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设计、执行并维护了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监事会不认同年审机构关于公司能对QD实施重大影响时点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时点判断是恰当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摘要》《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对2019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2485 债券简称:16国盛金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公司等三人提起侵权之诉;2019年2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判令雪松信托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2019年12月,江西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下称本裁定),其经审查认为公司与雪松信托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均订有仲裁条款且合法有效,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雪松信托的起诉和公司的反诉。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诉讼公告》、2019年3月1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8月15日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八、诉讼事项”、2020年1月2日刊登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等三人已于2020年1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裁定,指令江西高院继续审理本案本诉及反诉;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江西高院寄达的雪松信托《上诉状》,雪松信托请求最高法院撤销本裁定,指令江西高院审理本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358号),江西高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法院,经审查,最高法院决定受理公司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涉及争议的有权管辖机构尚待最高法院裁定,相关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公司目前暂无法预测最终的争议解决机构、诉讼进程及最终结果,也暂无法评估相关诉讼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有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争议解决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民事上诉状》;

2、雪松信托《上诉状》;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