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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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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杨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号)的核准,广东松杨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474,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9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2,16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955,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210,600.00元。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松炀资源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英大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松炀资源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英大证券对松炀资源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松炀资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宏勇 周耿明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