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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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0-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该《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纺织、化工、热电三大板块。其中,纺织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染色、整理布及棉纱,化工业务的主要产品为PBT工程塑料,热电业务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和蒸汽。本期,上述各产品的毛利率同比发生较大变动。

1.公司披露,本期淘汰部分纺纱设备导致棉纱产销量分别下降47.09%、38.54%,棉纱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6.95%。但因棉纱营业成本下降幅度更大,同比下降45.04%,导致本期棉纱毛利率同比增加12.49个百分点,达到15.08%。染色、整理布因本期销售单价下跌、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本期毛利率为-4.16%,同比下降6.38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棉纱成本结构的同比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棉纱毛利率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原材料坯布价格以及染色、整理布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说明染色、整理布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近3年棉纱及染色、整理布销售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单价、销售月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4)棉纱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公司披露,期内公司PBT塑料销量下降16.43%,且原材料PBT树脂采购单价下跌,但公司销售单价增加,导致毛利率增加6.89个百分点,达到26.90%。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材料PBT树脂采购单价下跌的情况下,公司PBT塑料销售单价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3年PBT塑料销售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单价、销售月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3)说明PBT塑料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结合公司PBT塑料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相比,是否存在竞争优势。

3.公司披露,电力、蒸汽业务营业收入3.12亿元,毛利率31.36%,同比增加3.44个百分点。公司报告期向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电力、蒸汽形成销售收入2.94亿元,同比增长10.50%,占公司本期电力、蒸汽业务营业收入的94.23%。请公司补充披露:(1)热电业务中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热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关联方销售的定价原则、销售单价,向非关联方销售定价与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二、关于关联交易

4.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76亿元。公司通过与三房巷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长期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三房巷财务公司。截至期末,公司在三房巷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7.7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7365万元,定期存款7.03亿元。本期利息收入143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财务公司签订的活期和定期存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存款期限、起息日、到期日、支取方式、收益类型、收益水平等;(2)结合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的收益情况,说明三房巷财务公司存款收益水平与主要商业银行可比存款产品收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将大额货币资金存放财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三房巷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模式,说明上述存款是否存在潜在的特定用途,是否存在支取受限或到期无法足额赎回的风险。

5.年报披露,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质押率100%,已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2%。截至期末,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连带责任担保余额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的资产负债情况、质押情况、资金状况及融资用途,说明为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控股股东的履约能力以及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说明公司是否具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以及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问询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