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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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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46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7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2020-047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2018年10月,李瑞金女士承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李瑞金女士或其一致行动人、船山文化将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2019年11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和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通知,自其承接船山文化原增持承诺至其通知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其增持承诺。

2020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梦舟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公司将根据上述增持事宜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拟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尚需提交拟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4、公司2020年5月8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临2020-04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5月6日、5月7日、5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2018年10月,李瑞金女士承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李瑞金女士或其一致行动人、船山文化将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2019年11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和实际控制人李瑞金女士通知,自其承接船山文化原增持承诺至其通知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其增持承诺。

2020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梦舟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船山文化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公司将根据上述增持事宜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拟实施的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尚需提交拟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4、公司2020年5月8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临2020-046)。

5、公司拟实施的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剩余40%股权和影视文化板块资产整体挂牌转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剩余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和《关于影视文化板块资产整体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