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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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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凌国际”)于今日接到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通知,获悉新疆江之源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新疆江之源与公司股东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利”)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合计持有公司88,362,068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11.67%。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原因

新疆江之源于2019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8,025,861股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金额为98,100万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2日向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还本付息,同时诉求对新疆江之源所质押的东凌国际18,025,861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年12月25日签发(2019)鄂01民初9752号民事裁定书进行财产保全。2020年1月7日,武汉中院对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东凌国际股票实施司法冻结,冻结了新疆江之源名下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份(60,086,206股),较国通信托诉请享有优先受偿的18,025,861股超额多冻结了42,060,345股。经新疆江之源与武汉中院联系沟通,武汉中院认可存在超额司法冻结股份的情况,并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其中18,768,967股股份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经新疆江之源与武汉中院协商沟通,武汉中院于2020年5月7日解除对新疆江之源23,291,378股股份轮候冻结。至此,新疆江之源被武汉中院冻结的东凌国际股票为18,025,861股,与国通信托诉求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股份60,086,206股,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7.94%;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49,42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其中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1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41,317,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77,587,888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88,362,068股)的87.81%,占公司总股本(756,903,272股)的10.25%。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解除轮候冻结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或调解结果。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15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鉴于北京高院就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截至2020年2月,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为确保该案件顺利执行,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北京高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获悉北京高院已裁定准予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日前北京高院已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或调解结果,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