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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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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25天(2020年05月06日-2020年12月1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新钢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后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执行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债权类资产(债权类信托、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4.29亿元,本次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亿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7%。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尽管对预计收益有所预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2019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

2019年5月13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9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存续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该委托理财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鲍劲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鲍劲翔先生于2015年5月14日就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6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鲍劲翔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鲍劲翔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鲍劲翔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鲍劲翔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鲍劲翔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鲍劲翔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