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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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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总经理薛晓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薛晓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59,4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9%),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薛晓民

(二)截止本公告日,薛晓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39,87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薛晓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薛晓民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薛晓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薛晓民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薛晓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