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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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2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0.44%减少至9.4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机构股东统称为“九鼎投资”)的告知函,九鼎投资于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注:因上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向上追溯的股东均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明细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4%。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九鼎投资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