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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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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35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35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批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批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批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9,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在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等三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58,576,51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782,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5,358,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9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上述独立董事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670,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2.3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70,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江美珠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刘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8,57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26%。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5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2.31%)。江美珠女士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0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其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美珠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江美珠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江美珠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