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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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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6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人,代表股份86,31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8,85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52,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7,452,68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63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颜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 -06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岗位调整,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400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0股。

同时,由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6,4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000股,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2,800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000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2) 申报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起 45 天内。每日上午 9: 00-11: 30;下午 14: 0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联系人: 赵景凤

(4) 联系电话: 010-52917878

(5) 传真号码: 010-52917676

(6) 邮政编码: 100160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