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6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亿元至1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若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复工都有所延迟,导致公司资产减值的评估工作和第三方相关的审计程序仍在进行中,部分财务数据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年报审计整体工作进度晚于预期,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无法按照原预约时间披露。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进行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前期披露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在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影响情况,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供必要审计工作条件,尽快完成审计工作。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6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件内容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

经查,2018年9月18日,你公司在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对外签署了《保证担保书》,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意向总金额4.8亿美元的《产品销售意向协议》及其分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及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在《保证担保书》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现根据《信披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该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你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获悉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6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

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件内容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

经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1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 所持公司股份225,129,5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华讯方舟和华讯科技不晚于2019年12月26日知晓了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但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直至2020年2月3日才通知华讯方舟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华讯方舟于2020年2月4日对外披露上述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华讯方舟及华讯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华讯方舟及华讯科技董事长吴光胜、华讯方舟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在知晓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华讯方舟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2018年12月27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1亿元借款2019年12月26日出现逾期,逾期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06%,但华讯方舟延至2020年2月19日披露上述银行借款逾期事项。华讯方舟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华讯方舟董事长吴光胜、财务总监张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借款逾期事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现根据《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讯方舟、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薄弱,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强化勤勉尽责和合规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相关主体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获悉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