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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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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8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37,349,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在任高管8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李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邓霞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张小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周汉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王学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黄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刘林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何其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王学恭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杜越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齐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郑承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王怡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