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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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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0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经核查发现披露信息有误,现做更正,具体更正信息如下。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合并利润表:本期发生额

财务费用 174,685,686.93 元

其中:利息费用 10,491,766.65 元

利息收入 140,344,405.83 元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本期发生额

财务费用 174,685,686.93 元

其中:利息费用 140,344,405.83 元

利息收入 10,491,766.65 元

2、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056,716,218.00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56,736,304.89元

3、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48,166,267.66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348,186,354.55元

4、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02,784,232.19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02,804,319.08元

5、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60,730,770.96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期发生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260,750,857.85元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056,716,218.00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56,736,304.89元

2、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848,166,267.66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348,186,354.55元

3、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02,784,232.19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02,804,319.08元

4、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60,730,770.96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260,750,857.85元

5、原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760,730,770.96元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上期发生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60,750,857.85元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月 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5),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后,公司积极组织律师团队讨论,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经北京二中院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北京二中院已决定登记立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三: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四: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案号为:(2020)京02民初285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对应欠付的利息。

2、请求判令二被告因其对原告账户存款资金保管不当,造成原告无法使用银行账户资金遭受的部分损失,暂计人民币5亿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2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