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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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3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本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01号),全文如下:

2020年6月9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因境外主要经营实体受疫情影响及资金安排等原因,公司2019年三季度分红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1.4.5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尽快改善经营,妥善安排资金,及早完成分红实施。

二、你公司应当核实并说明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目前生产经营受影响程度,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你公司应当核实并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当前货币资金情况,并说明能否满足日常经营,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四、你公司应当就未能如期实施分红事项,认真做好投资者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关切。

五、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支持上市公司改善经营,尽快完成利润分配实施,不得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披露,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及时就《监管工作函》相关内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