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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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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秋林集团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建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总裁、代董事会秘书潘建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鑫、宋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鑫、宋倩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5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9]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 25日、2020年5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临2019-063、临2019-067、临2019-078、临2019-085、临2019-087、临 2019-090、临2020-005、临2020-007、临2020-017、临2020-033、临2020-039)。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5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信访答复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关于反映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有关情况信访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35)的《信访答复意见书》【银保监信复﹝2020﹞190号】,银保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复查申请告知如下:

“经复查,未发现天津银保监局在前期核查中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