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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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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7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160,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155,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02,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797,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5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20,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15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97,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2%;反对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