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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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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敏女士的通知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吴敏女士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86%。本次减持后,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741,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807%。自2017年2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东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0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867%;吴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2,00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471%。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6,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19%。综上,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76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7758%。

王东辉先生是技术人员出身,在此期间基于自身对IT技术的兴趣和发展趋势的判断,对其认可的创业团队或项目进行孵化与投资,这部分投入的资金大多来源于股票质押贷款,后期由于市场和公司自身的因素,公司股价降幅巨大,一直在被动补仓,导致个人股票质押比例高企。虽然在最困难的时候一直受迫于债权人的压力,不得不通过出售个人股份来积极偿还债务,但王东辉先生从未考虑过放弃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主要基于的是其对公司在技术、客户、供应商、团队等方面长期积累的信心。目前随着公司各方形势的好转,整体的债务规模也由高峰时期下降60%以上,有望在未来通过体外资产的盘活与变现得到最终解决。

自2017年2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0年6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026,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046%;在此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注销、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增减总股本的情况,导致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1.18905%。综上所述,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持股比例由30.47758%降至25.80807%,累计降低4.66951%。另外由于在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时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超出5%,超出部分比例达0.33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016)),此超出部分比例与本次持股变动比例累计计算后,本次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二)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公司总股本变化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1、2017年11月23日,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26,6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5,769,528股减少至635,342,928股,王东辉、吴敏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26,237,385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35,342,928股增加至661,580,313股,王东辉、吴敏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完成后,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将督促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