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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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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6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6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如本次担保完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会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3983311165,注册资本:13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持有81.07%股权,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炼化基金”)持有18.93%股权。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炼化基金是为炼化一体化项目而设立的,仅限于对盛虹炼化及其实际运营的炼化一体化项目进行投资。其中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占比10%;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占比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盛虹炼化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持有盛虹炼化81.07%股权。炼化基金不是公司的关联人。

4、按单体报表为基础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经查询,盛虹炼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盛虹炼化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公告日,盛虹炼化及本公司尚未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盛虹炼化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用于满足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盛虹炼化资信状况良好,其建设的炼化一体化项目盈利能力较强,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2、盛虹炼化是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持有其81.07%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盛虹炼化的其他股东炼化基金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盛虹炼化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盛虹炼化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本次担保完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45亿元,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45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不超过95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7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