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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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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标”与“非标”
资管新规重要配套细则出炉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下称《认定规则》),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厘清了“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明确了标债资产认定路径。

《认定规则》将于8月3日起施行,可以说,其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有利于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也利于债券市场内涵式增长,更有利于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那么到底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资管新规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

其他资产“盖戳”标债需符合五条件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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