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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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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三项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

2020-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吴正懿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吴正懿

7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下称《审核问答》)等三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从具体调整内容看,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凸显了简易、快速、可预期的特征。

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融资间隔不少于18个月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作了四个方面重要调整。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次,根据新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再者,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另外,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审核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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