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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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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9版)

202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1、销售集中度情况(表1)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销售集中度与可比公司平均数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司与惠伦晶体、晶宝股份比例较为接近,与泰晶科技、晶赛科技比例差异相对较大。经查询泰晶科技、晶赛科技公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该两家公司的销售模式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别,该两家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对终端客户销售,而公司对自有品牌或通用性强的产品,采用中间商销售和直销方式并重的模式,中间商客户通常不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生产,但由于其多年的专业销售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能够集合多家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下订单,具备较高的采购能力。公司2019年前五名客户中,中间商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合计达到23.55%。

综上所述,由于销售模式的不同等因素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略高,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备合理性。

2、采购集中度情况(表2)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采购集中度与行业平均数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或个别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形

1、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表3)

由表1、表3可见,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与可比公司平均数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不存在单一客户销售额占比超过30%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情形。

2、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表4)

由表2、表4可见,公司主要供应商集中度与可比公司平均数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额占比超过30%的情形,故公司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1、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多年来,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长期保持在同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确保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公司已拥有一批优质的终端厂商和中间商客户,并与其保持着良好且稳定的合作关系。

2、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公司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和采购控制流程,在具体采购时对供应商的材料品质、供货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多家选择、比价采购。目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存在对特定客户或个别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形,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工商信息进行了检索,未发现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庆跃先生及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确认函》,相关股东确认如下:

“1、截至本确认函签署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东晶电子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2、截至本确认函签署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东晶电子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述事项、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2019年度历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函》,相关人员确认如下:

“1、截至本确认函签署日,本人与东晶电子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2、截至本确认函签署日,本人与东晶电子2019年度前五名客户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3、本人保证上述事项、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2019年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