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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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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80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611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东吴鼎利

基金主代码:165807

基金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终止上市日:2020年7月14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0年7月6日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自2020年7月8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