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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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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和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鉴于上述并购贷款涉及抵押物账面价值较高,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剩余担保额度,在农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及或有资产等业务,公司并购贷款余额及后续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87,409.1853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与并购贷款期限一致,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75)。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2.02亿元的机电设备,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8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与公司控股的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将以各自持有的部分专利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别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76)。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20-07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并购贷款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和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用于支付竞买江苏维信诺44.80%的股权交易价款。本次并购贷款公司以持有的江苏维信诺全部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持有的部分土地和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3)、《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云谷固安作为共同还款人,并增加抵押物置换条款:“待云谷固安厂房取得房产证后,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将置换为厂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追加抵押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云谷固安于2019年取得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于2019年11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原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置换为云谷固安厂房,公司并购贷款房产、地产抵押明细如下:

上述房产、土地账面价值合计为287,409.1853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上述并购贷款涉及抵押物账面价值较高,为保障公司权益,云谷固安拟与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及国显光电可以使用前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剩余担保额度,在农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及或有资产等业务,公司并购贷款余额及后续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87,409.1853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与并购贷款期限一致,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程涛

注册资本:136766.3046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法定代表人:程涛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孙公司。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协议补充如下:

鉴于抵押人用于置换原并购贷款抵押物的厂房和土地账面价值较高,为保障抵押人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剩余担保额度可用于债务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及或有资产业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并购贷款涉及抵押物账面价值较高,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及国显光电可循环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国显光电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云谷固安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79,490.2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71,983.8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28%,对子公司担保为1,007,506.4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2.02亿元的机电设备,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8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与公司控股的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将以各自持有的部分专利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分别拟与中航租赁签署《专利权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9886P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航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云谷固安为公司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

10.主要财务数据(除2019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 云谷固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附表中的设备、备件、附属软件及服务,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2.02亿元。

2.租赁期/起租日

2.1除本合同或租赁附表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出租、承租人承租租赁物的租赁期为一年六个月(18个月)。本合同的租赁期自起租日起算,至一年六个月后第一个对应同日之前一日(含该日)结束。如果到期月份没有与起租日相同日期,则租赁期至该月的最后一日结束。

2.2本合同的起租日为出租人(受让方)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的当日。

3.租金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租赁服务的融资额为转让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4.期满购买

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后,承租人可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期末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等应付款项以及期末购买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5.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性质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2.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2.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2.3逾期利息;

2.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2.5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

2.6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4.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质押财产

三方确认,出质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部分专利权。

2.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系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柒拾捌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伍角。

3.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的,质押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4.质押担保的范围

4.1三方确认,质押担保的范围系:主债权金额,金额为壹亿陆仟叁佰柒拾捌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伍角。

4.2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丙方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分);

(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3)逾期利息;

(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在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丙方需向乙方(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5.生效

本合同应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质押专利明细如下: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公司控股的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拟为云谷固安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云谷固安为公司直接持股53.73%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云谷固安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79,490.2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71,983.8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28%,对子公司担保为1,007,506.4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

4.《专利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并购贷款剩余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7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