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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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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10日《关于准予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0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本基金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如下风险: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4)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祥泰三年定开

基金代码:00980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3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该日历年度或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六)募集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7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四)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5)/1.00 =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945.36份。

(六)基金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

(2)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3)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4)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6)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

(8)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9)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10)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人如选择远程委托交易,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18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601.69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薛一蓓

联系电话:021-6606916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兆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 5000

公司传真:(010)8518 5111

签章会计师:张楠 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3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