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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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0-03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同时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

(二)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