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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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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7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韩德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德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韩德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韩德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韩德科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韩德科先生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李荣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李荣华先生简历:

李荣华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无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雇员;2016年10月至今,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7日

至2020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侯文彪先生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