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2版)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版)

二、《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三、《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等内容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修订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4、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由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3、删除招募说明书 “十六、风险揭示”中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相关的表述,在流动性风险中涉及投资范围的部分补充了港股通标的股票,并对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内容进行修改。

修订前:

“(八)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虽然股票投资仓位在0%–95%内灵活配置,但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受限资产,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7、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修订后: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债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3、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或内地市场开市香港市场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1、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