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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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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5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减持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出具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在减持计划期间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78%。其中东方富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为687,900股,东方富海二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3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的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宗交易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总持股比例低于5%,其已履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1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

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63,3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567506010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2日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21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

联系电话:0755-834758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77,7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567517545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30日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30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

联系电话:0755-83475866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均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均受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华扬联众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2,534,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3%。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富海持有华扬联众无限售流通股8,774,304股,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华扬联众无限售流通股3,760,405股,东方富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华扬联众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534,709股,占华扬联众股本总额的5.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东方富海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扬联众股份687,900股,减持后持有华扬联众股份8,086,404股,占华扬联众股本总额的3.5015%。东方富海二号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扬联众股份300,000股,减持后持有华扬联众股份3,460,405股,占华扬联众股本总额的1.4984%。东方富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二号共计减持华扬联众股份987,900股,减持后共计持有华扬联众11,546,809股,占华扬联众股本总额的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7月31日

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7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7月31日

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