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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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8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武汉咸宁分公司、洪湖公司扶贫捐赠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咸宁分公司”)、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公司”),拟对咸宁市嘉鱼县高铁岭镇陆水村、洪湖市渔民上岸后帮扶工作进行扶贫捐赠。

武汉咸宁分公司拟捐赠10万元,该捐赠款项将用于陆水村道路建设。洪湖公司拟捐赠10万元,捐赠款项将按要求交付洪湖市慈善总会,定向用于渔民后续帮扶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英公司”)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综合运用好各种正向激励政策和工具,高质量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分红激励管理制度》,后续推动凯英公司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方案的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

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天津津沽、北辰、东郊、咸阳路四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于2016年6月开始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新排放标准的A标准(以下简称“市地标A标准”);其中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由本公司投资建设,咸阳路、东郊污水厂提标迁建工程由政府指定单位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以“项目换项目”的方式,由本公司获得提标迁建完成后的东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住建委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8年9月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和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和“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截至目前,天津四厂提标改造及扩建、迁建工程已全部完成,总处理规模达到185万立方米/日,出水水质执行市地标A标准。鉴于本公司投资建设的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决算金额小于概算,经协议双方同意,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提标改造后的津沽、北辰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成本进行核算,确定天津四厂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就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的执行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等事项,双方于2020年7月31日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进行约定。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提标改造及扩建、迁建后污水处理服务费

1、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标准

参考行业规范和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经与天津市财政部门沟通并征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天津四厂均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

2、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执行时间

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自开始商业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展商业运行当日,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15万吨/日临时应急项目,达标运行后执行2.32元/立方米的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

3、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终止时间

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厂)全部达标运行满两年后,再次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审计测算,并经确认后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临时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单价自动终止;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老厂)临时应急项目同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二)服务费核拨及支付

天津市水务局委托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天津四厂水量核定、水质监测及服务费核拨支付工作。

(三)除本补充协议(三)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本补充协议(三)未作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2014年2月签订的“原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一)”及2018年9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为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三)的签署,确定了天津四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确保了正常稳定的项目收入;同时,出水水质的提高也为天津水环境治理做出重要的贡献。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