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8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披露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即走访公司主要非关联股东,详细汇报增资有关事项,解答股东有关问题。在具体沟通中,主要非关联股东均表示,公司在2016至2019年期间,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要求,陆续关闭了三对矿井及压减了两对矿井产能,合计减少核定产能560万吨,占原核定总产能的27.5%,生产规模的不断降低,造成经营业绩下降较大。因此,公司应考虑将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扩大煤炭产能和储备煤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增强主营业务能力,为持续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认为有关股东的意见非常中肯,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出于审慎考虑,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关于增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不再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在提高煤炭产能、扩大主业规模方面抓紧制定具体计划,提出可行方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0年7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18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

至2020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0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