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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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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将无法针对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针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缔佳宝胜(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涉嫌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公司于近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15起诉讼,目前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73知民初1335号-1341号、1353号、1355号-1361号)。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缔佳宝胜(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根据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报》,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均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控制的企业)。

1、涉案专利:专利号为ZL200880107739.5,名称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涉及7起案件,案件编号:(2020)粤73知民初1335号-1338号、1340号、1341号、1361号

涉案金额:人民币3825万元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0880107739.5,名称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产品,销毁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825万元,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涉案产品:(1)Vivitek(丽讯)品牌:DU7090Z、RU70953、RU75953、DU8190Z、DU8090Z、RU81913、DU6693Z、RU47723、RU46723、RX46313、RW46513、RH46623、DU9800Z、DW763Z-UST、DX761Z、DH765Z共16款产品;(2)DP品牌:E-vision Laser 8500、E-vision Laser 6500、E-vision Laser 10K、E-vision Laser 11000、E-vision Laser 7600、E-vision Laser 4K、M-Vision Laser 18K、M-vision Laser 21000共8款产品。

2、涉案专利:专利号为ZL200810065225.X,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涉及8起案件,案件编号:(2020)粤73知民初1339号、1353号、1355号-1360号

涉案金额:人民币4175万元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0810065225.X,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的发明专利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4175万元,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涉案产品:(1)Vivitek(丽讯)品牌:DU7090Z、RU70953、RU75953、DU8190Z、DU8090Z、RU81913、DU6693Z、DU9800Z、DW763Z-UST、DX761Z、DH765Z、RU47723、RU46723、RX46313、RW46513、RH46623共16款产品;(2)DP品牌:E-vision Laser 8500、E-vision Laser 6500、E-vision Laser 10K、E-vision Laser 11000、E-vision Laser 7600、E-vision Laser 4K、M-Vision Laser 18K、M-vision Laser 21000、HIGHLITE、HIGHLITE LASER II 3D、HIGHLITE LASER 3D共11款产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此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将无法针对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