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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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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172,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45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39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796,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0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4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选举王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49,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7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0%。

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9,15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8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9,172,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9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辽上金矿扩界、扩能采选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9,172,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79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9,06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68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7%;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9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恒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9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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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