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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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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合计9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45,001,741股的0.014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5,001,741股减少至644,906,74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18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于2018年7月3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95)。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9,043,941股的4.1210%,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0,0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00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3月1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共计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735,000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上市,共计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符合条件的62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3,90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部分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公司尚余95,000股回购股份未授出,公司择机对上述95,00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9,000股及尚未授出的回购股份95,000股,合计304,000股进行注销。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645,001,741元减至644,697,741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注销的尚未授出的回购股份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购回,以回购均价9.203元/股计算,公司支付总金额(含税)为874,287.54元,即0.0087亿元(四舍五入)。

截至2020年8月18日,已回购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5,0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变动尚未考虑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马兰英等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四、后续事项

注销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并委托管理层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