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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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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0-05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9月14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020年8月26日15时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候选人名单,召开董事会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被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经验和工作阅历,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8.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9.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10.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的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详见附件5)和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如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若为公司个人股东,需提供该个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该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 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

2.若采取亲自送达方式,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必须最迟于2020年8月26日15时前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签收方为有效;

3.如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上述必备相关文件必须最迟于2020年8月26日15时前特快专递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并经该指定联系人确认签收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岑斌

联系电话:0571-85311338

联系传真:0571-8505801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声明人 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董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履历表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0-060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9月14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监事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现任监事会有权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020年8月26日15时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候选人名单,召开监事会,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被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一)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的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承诺及申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如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还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若为公司个人股东,需提供该个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公司法人股东,需提供该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

2.若采取亲自送达方式,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必须最迟于2020年8月26日15时前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签收方为有效;

3.如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上述必备相关文件必须最迟于2020年8月26日15时前特快专递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并经该指定联系人确认签收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琦

联系电话:0571-85312360

联系传真:0571-8531059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声明人 作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监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