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1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松科苑1号楼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9,236,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3,712,760股的65.18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59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3,712,760股的62.78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3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3,712,760股的2.3974%。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赞成289,235,63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47,624,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林海川已回避表决。

赞成47,624,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47,624,9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288,437,59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39%;反对798,44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6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46,826,9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235%;反对798,44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765%;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0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