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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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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重创,国际关系更加复杂、全球经济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但国内经济逐步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依然保持了基本稳定,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农化行业方面,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农化行业正朝着产业链一体化整合趋势发展,行业进入了更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国际、国内新形势以及行业竞争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坚实推进以制剂业务为龙头的一体化模式和发展战略,围绕碧生“创杀细菌剂第一品牌”的目标,坚持聚焦抓重点,率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实现了营收和利润双增长,保持了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317.38万元,同比增长24.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588.70万元,同比增长11.74%。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6,155.82万元,较年初增长4.07%,负债总额为35,745.71万元,较年初下降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0,410.11万元,较年初增长8.53%,公司运营质态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抗击疫情及复工复产成效显著

面对2020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内部管理、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抗击疫情,做到一手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一手抓好复工复产,保证产品及时、稳定供应,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疫情期间公司生产、销售未受到明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收和利润双增长。同时,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6日通过仙居县慈善总会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驰援抗疫一线,并捐赠20吨消毒物资支援武汉等地区抗击疫情,倡议及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筹集善款合计16余万元定向捐赠用于武汉抗疫。

(二)坚持聚焦差异化战略,扎扎实实开拓市场

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成功积累了充足的技术服务经验、丰富的客户资源、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并形成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优秀营销团队。报告期内,国内制剂业务,以碧生“创杀菌剂第一品牌”为目标,以自主创新化合物噻唑锌系列(碧氏系列)制剂产品为核心,聚焦核心作物,做专、做强、做大,持续推进决胜终端体系化深入,持续打造一流的专业化销售体系和职业化团队,以技术服务为核心跟进重点市场、重点客户,在多个区域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安全、绿色、高效、高品质的新农品牌形象日益提升;工业品(原药及中间体)业务,贯彻“强根基、增效益、保障客户满意度”的业务策略,继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强化两大基础建设、做好产品深度分析,深挖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有效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提升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公司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内部科技人才培养,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农化公司技术合作的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公司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达3,022.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9%。报告期内,为整合公司的研发资源,加强研发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在杭州设立了新农研究院,致力于合成研发、剂型技术、植物保护产品及生物农药领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2020年上半年公司获得授权专利8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5件,外观设计2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47件专利权证书(国内36件,国外11件),其中发明专利33件,实用新型5件,外观设计专利9件;在审专利31件(国内25件,国外6件),其中30件为发明专利。

(四)完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公司一贯以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作为重中之重,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持续提升安全环保表现。公司秉承“100-1=0”安全理念和“企业可持续源于环境可持续”的环保理念,通过长期培训和实践形成全员共识,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报告期内,公司一是从研发上持续不断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从工艺本质上强调环保、安全和职业健康;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设备纪律,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三是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定期开展专项安全、环保检查,加大安全环保巡检与监测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环保考核。

(五)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四大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中。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已完成项目一期年产2800吨杀菌剂(悬浮剂)生产线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试生产,通过实施生产过程的连续化和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吡唑醚菌酯一期项目,积极克服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不断优化工艺路线,目前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等待政府部门对试生产的批复;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营销培训中心子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已进入设备安装及内部装修阶段;加氢技改项目,目前加氢车间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置图设计基本完成,部分配套设施土建工程已开工。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4.56万元,投资进度为28.5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农(杭州)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杭州,注册资本1,000万元。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张坚荣先生、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表中 2020 年 6 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54.11万元,其中14.36万元系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39.75万元为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项目投资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上半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