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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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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2版)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单位:元

1、公司在农行开立的信用证为低风险比例为100.00%的保证金,部分信用证条款中有上下浮动5%的溢短装率,开证行会按最高金额来换算保证金,即开证金额的105%来计算保证金金额;在开证行所缴纳的保证金大多数都是欧元币种,而信用证币种为美元,开证行规定用不同于信用证的币种去缴存保证金,以九折计算保证金金额。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铜陵支行2019年已将信用证支付,因银行操作的失误,导致有437,116.29元信用证保证金未退回到公司一般账户。公司正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查找失误原因,尽快将相关款项退至公司一般账户。

3、中国农业银行铜陵铜都支行138.1万欧元保证金对应的信用证本金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银行系统延迟未及时将相关保证金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款项已于2020年1月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综上,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受限的金额与对应票据、信用证等规模具有匹配性。

三、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

(一)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公司采购包括进口材料采购及国内材料采购。对进口材料采购,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主要采取开立国际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国内材料采购,公司在选定合格供应商后,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支付商业汇票。

2、公司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在国内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销售货款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国内销售收回的货款基本上是商业汇票,除非承担资金利息,否则客户极少通过电汇方式与公司结算。且收款基本集中在下半年。在国外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世贸进出口实现产品出口,信用期满收回外币。

(二)有息借款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8亿元中,扣除保证金和外币存款外,可以随时使用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66亿元,低于有息负债余额1.88亿元。

2、公司的借款主要是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担保,由于经济下行的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再加上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不佳,公司的信贷额度被一再压缩,其中国际信用证授信额度被直接取消,公司借款到期归还后不能按期续借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公司必须保有一定的安全资金储备。

3、由于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所决定,公司回笼都有一定的信用期。公司国内销售收回的基本上是商业汇票,主要用于公司国内采购付款;国外销售收回的外币主要用于进口材料信用证全额保证金和支付到期的国际信用证。

4、公司每月必须以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水电费、税收、利息等约3000万元,2020年1至4月,还有总额约8810万元金融负债到期,仅2020年1至4月份公司需要的现金支出就要近20000万元。同时,上半年不是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收款期,公司销售回款金额较少,且收到的主要为商业汇票。因此,在公司短期内不可能有其他获取现金渠道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必须具备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保证流动性。

5、公司帐户具有一定的存款量能够使金融机构和其他债权人有安全感,从而增加双方继续合作的信心。

综上,公司在2019年末准备可随时用于支付的1.66亿元人民币资金(扣除保证金和外币存款)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限制性用途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披露的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款类型、利率水平、月均余额、利息收入情况属实;公司补充披露的账户使用受限原因属实,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无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有息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的说明属实,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以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

问题7:

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900万元。同比增长约57.29%,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其他流动资产涉及的具体事项、预付金额、预付时间、后续付款安排,核实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并说明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系为购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的工程、设备款。预付工程、设备款,无法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同时公司也不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故属非流动资产。期末因不符合“固定资产”等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在报表列报时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报。

公司2019年末大额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续上表)

除铜陵市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方采购外,其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对于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根据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认为,对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采购款及工程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的补充披露情况属实,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8:

年报显示,公司本年度营收下滑7.1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704%,但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约16.69%,其中增长的主要为业务费、运输费和未豁免关税。请公司列示本期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用途和对应金额,说明在营收、净利润同比下滑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同比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主要构成与用途、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营收、净利润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营收下降7.15%,净利润下滑1704%,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6.69%,主要是维护和拓展市场的业务费用增长16%,以及受美国加征25%关税,由公司承担承担442万元所致。

近年来,受国际贸易形势和国际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聚丙烯薄膜和薄膜电容器产品市场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甚至出现价格、成本倒挂情况。

公司的聚丙烯薄膜和薄膜电容器两种主导产品,产销量长期以来一直居国内市场领先地位。但由于经济下行,再加上国际贸易形势影响,相关产品国内销售与出口都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公司这两种主导产品的市场地位岌岌可危。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精准分析,公司采取了以下策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满足和引导市场;另一方面公司决定提高业务费用以用于加大主导产品现有市场的维护和新市场的开拓力度,最大限度的维持产品市场占有率。因此2019年度公司业务费用较上年增长。

公司对主导产品提高业务费用以维护和拓展市场、为维护国外市场承担加征的出口关税这一措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公司2019年度聚丙烯薄膜产品产量同比仅下降了0.62%,年末比年初库存下降了5.33%;薄膜电容器在国际国内市场严重萎缩的情况下产品产量只下降了8.83%,而年末比年初库存却下降了9.31%,使得公司聚丙烯薄膜和薄膜电容器两种主导产品继续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地位。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于在营收、净利润同比下滑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的说明属实。

问题9:

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高达约6300万元,其中主要为期间费用约5411万元和往来款857万元。请公司列示形成上述期间费用和往来款的主要具体交易事项、交易对方、对应金额,说明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19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期间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 销售费用主要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二)管理费用主要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三)研发费用主要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四)财务费用主要费用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二、2019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综上,2019年度公司除230万元流向控股股东外,无其他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本年支付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30万元,系归还欠款。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列示形成上述期间费用和往来款的主要具体交易事项、交易对方、对应金额情况属实,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相关资金未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问题10: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铜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约9456万股,占比16.76%,质押比例为99.94%。2019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多次司法轮候冻结,部分股份或被司法拍卖。请公司全面评估控股股东的债务压力、资信情况、质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审慎判断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各项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稳定、资金安全、担保义务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下行,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经营压力增大,资金紧张。截至目前,铜峰集团共持有公司94,5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比例占其持股总数的99.94%,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比例占其持股总数的100%。2020年7月,铜峰集团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铜陵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铜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

公司与铜峰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铜峰集团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异常的资产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铜峰集团破产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通知中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合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变更日期: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调整减少5,422,056.63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5,422,056.63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调整减少26,147,095.31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26,147,095.31元。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2、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